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河南金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
编号:335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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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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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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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302号文书扉页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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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 |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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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标题: |
对河南金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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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适用标准: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vip2.ice8000.org/gc/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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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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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良心誓言内容: |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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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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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善意提示: |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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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
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E-XX00312185(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13年05月14日 |
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河南金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信兴备案字[2013]3357302号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2、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经办人:王兆民;电话:0351-4962532
通讯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引黄工程管理局高层4-2302室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
3、被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河南金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开封市兰考县城南工业开发区
电话: 15538301110 13781102312
4、和解或谅解条件:
被公开投诉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本人谅解被公开投诉人并撤销公开投诉。
4.1、接函后于7个工作日内,联系我们协商还款事宜并落实。
4.2、承担本次公开投诉形式审核费用600元。
5、被公开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5.1受债权人之托我们向河南金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寄送《债权异议征询及信用催款函》,函中我们反复强调“长期欠款¥200000元不还,是不合乎情理的,也是不合法的。企业经营离不开合作伙伴,应当善待合作伙伴”。
5.2我们从2012年12月至今多次和法定代表人郭志勇、委托代理人殷新伍电话商谈欠款偿还事项,二人总是推诿。 对诚信毫无敬畏之心。
6、被公开投诉行为的性质及责任归属鉴定(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本部分内容,是假定[5、被公开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是真实的,并无相反理由的前提下,发表的言论观点。
6.1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3.2条[[①]]规定(见后注),该行为属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
6.2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1条规定: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其法律责任由单位及/或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其信用责任由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对该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对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行为为理由否定自身应承担的信用责任。所以,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河南金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信用责任由法定代表人:郭志勇、委托代理人:殷新伍等有过错的人员承担。
6.3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4.4[[②]]条规定,信用责任的归属顺序如下:
第一信用责任人:河南金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信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郭志勇;
第三信用责任人:待查;
第四信用责任人:待查
第五信用责任人:待查;
第六信用责任人:待查
另外,前四个顺序的信用责任人,均属于[涉嫌恶意失信人]。
7、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王兆民,作为公开投诉人的授权经办人、代表公开投诉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7.1、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7.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3、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7.4、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7.5、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6、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8、关于异议与调解
8.1、对于本信息有异议的,请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提出。ICE8000信用机构发送的《公开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中,有异议信息文书的格式样本和接受方式。有异议但拒不提出或无异议但捏造虚假异议均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8.2、本人愿意与被公开投诉人和解,为便于达成和解,本人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在对本公开投诉信息及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
本人发现本文书内容有错误或需要添加内容时,将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发布更正信息或补充信息,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0、告诫条款: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拒不改正失信行为,公开投诉程序结束后,我们将按原《信用催款函》采取多项信用惩诫措施,逐步压缩失信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人付出高于失信收益的代价。
11、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一般可视为被公开投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标志。所以,公开投诉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作为其对被公开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
附件:《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详见网址:http://www.ice8000.cn/china/gc/47.htm
此致
良心宣誓人:
公开投诉人: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8日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3.2条:行为人故意(明知或应知是失信行为仍然作为或不作为属于故意)实施的失信行为,应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恶意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行为:(1)行为人承认或默认失信行为后,拒不改正。(2)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拒绝信用机构的合理劝诫或合理要求,执意从事失信行为、或拒不改正失信行为。(3)行为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提示,但仍然重复该项失信行为或类似失信行为超过三次以上。(4)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拒不认可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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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当前类别: 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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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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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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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时间:2026年0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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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人/诚信编码: 网友(未知)/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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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经办人/诚信编码:王兆民/P-ZM0000041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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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诚信编码: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E-XX0031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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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相关方/诚信编码:河南金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E-JH00558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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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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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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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者 | 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E-XX00312185 | |
|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 王兆民/P-ZM00000416040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18519764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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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 | 山西信兴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E-XX003121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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